楼主: 钝心散人

挖个坑!来灌吧!(痰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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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钝心散人 发表于 2012-5-17 23:42
; F# d9 ]! \1 u9 S6 ]  G. ?( V7 _1:我不想任何中国人被特么SB老外称作“小偷”
3 ?3 Z# o2 |) _: S# x/ }  _1 ]4 U! N
7 z6 s' E! T- V/ i0 R2:放眼望去,Z的题材,值得临摹的有几款?

- o2 o4 W+ ^% O6 a( y& K文化的传播。是需要载体,这个载体可以是Z可以是书。。。。
* t, p/ f: d( m; `+ o2 x若传播文化,是侵权。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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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Z给本论坛压力了吧,但不该把压力给我们这些自娱自乐的小虾米,有本事Z该去找真正的大鱼,这不行那不行,就让大家失去了兴趣爱好,长此以往Z也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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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8: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爱好者自己DIY来交流,没有用作商业目的,也算是侵权?
- l8 t. M" L: a" g- F9 l. F另,就算是侵权,但对于哈雷、骆驼等商标图案,也不是Z公司所有,应该轮不到它来维权。) x: j* Z; b. N2 \
还有,三十六计和般若心经,是不是也不能自己用来在Z上面D了?
% ~! O' p8 y9 B5 ^% y: `: q% E还记得出过纪念毛和邓两位伟人的机器,只是不知道ZIPPO公司有没有向这二位支付过版权。* H3 e( d5 w& I. r- _
不懂相关法律,但坛子里不知道有没熟悉法律知识的,解释一下,支个招儿。
8 q  O' A3 w/ n8 N2 ~. I个人觉得,还是先把法律问题搞明白,不要让美国SB一咋乎就毛了,很多时候他们就是喜欢上来先大声嚷嚷,一旦发现自己不占理的话,他就会比孙子还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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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5-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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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真要这么较真的话,ZIPPO公司应该继续去起诉淘宝,那上面假机、仿机、D康、D大侧等满天飞,怎么他们不去和马云打官司?(也许有,但我等P民没有耳闻)# X( F$ W. U* R: e! V/ o/ U
这个爱好者论坛,根本没有以此为盈利目的,不知道为啥就侵权了?是不是美国那帮子SB惹不起马云,就知道捡软柿子捏啊?不过这也充分说明ZFS的影响力日渐扩大,这也是好事啊。
7 `8 v# W; k- `以后是不是哥儿几个在大街上唱个外国歌儿,都要考虑是不是侵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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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哇  发表于 2012-5-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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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了一下,还是从法律专业的层面上,对此事确认一下为好。
6 V. H/ l9 h6 o如果确实侵权了,那没的说,删帖删图各种删;( \0 g4 _8 b9 r% `$ j5 W4 Y  u1 E
如果法律上不侵权,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告诉老美:玩儿蛋去,滚你大爷的!
/ T0 ~! R- W( i9 U, a" b/ e没必要他们一抗议,还没怎么着呢,就自己先折腾自己,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天天在外边喊抗议,也TM没见哪个外国人有过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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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告诉你,不关老美的事。就是这个论坛中的商家要告诉你,这一亩三分地就是我的。  发表于 2012-5-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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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钝心散人 发表于 2012-5-17 23:11 ; e1 x; k% p0 Y
你小子。。。挺高的手艺,非要仿那个什么GT....掉份哈!
0 H5 H5 _! g6 M, c" f
晕。。。那也算仿?,不过,说实话,那个不是我的手艺,我只是设计,我还觉得做手艺的没有完全表现我的设计感呢,不过,散人兄弟的眼光太高了。一般的也入不了你法眼。。算了。多说无益,反正我也打算放弃设计zippo这一块了。无所谓。做设计的怎么也是空想,不如实力派,能自已动手拉风,也许等我退休了。还有这个精力的话,自已再学着动动手吧。目前在论坛最拉风的几个都是自已可以动手的。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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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08lele 于 2012-5-18 09:40 编辑 0 k; n' _# ~* Z% D% a
0 [, n+ O' j7 {# m
难道Zippo公司给论坛很大的压力,另外问散人一下,如果是自用的机子,自己D的原厂图案,不进行交易,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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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0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haha99 发表于 2012-5-18 08:48
8 h/ o# r- ^# ^4 n" QZ给本论坛压力了吧,但不该把压力给我们这些自娱自乐的小虾米,有本事Z该去找真正的大鱼,这不行那不行,就 ...

. @  s8 b% M3 {- Q) R- F, r老外TMD的没事就爱揪这些,当初混的变形金刚的模玩论坛,与站长也交流过,说是冷不丁就会收到封孩之宝公司(变形金刚版权所有权公司)的律师函之类,NND给他们传播,免费做宣传,还培养出一大批爱好者、消费者,为他们创造出多少间接和无形的利益?!还被扣上顶侵权之大帽!
5 `% s9 y# l* @6 r9 {7 c+ f% u, g0 a
话也说回来,散人兄既说本坛已被Z公司施加压力,那么大家也不必再为难版主们和站长了,毕竟真上法院,论坛是没多少胜算的,论坛既要生存,那委曲求全可能也是无奈之举,所以雨山青云等兄弟也不必再计较了。就如上次论坛说要放弃ZIPPOFANS.COM之域名不用,而用ZFS.CN之举,我估摸着可能也是因为这SB老外的要挟,当然纯属个人臆断了。
0 F6 H& a* j3 ~$ \+ c% f# b
! I4 g6 t: [  o5 p, s, Q无论西藏、新疆、黄岩岛,还是什么,SB老外对中国惯用的伎俩从来都是从内部分裂、分化开始,所以我们还是认清形势,团结些吧!2 H0 F+ }; `) V4 ]/ I+ z6 v, P

2 ?' \: k" d% A6 V最后申明:混论坛不少,发帖引用“SB”两字母,本次尚属首次,仅对爱刁难国人的老外!无任何攻击论坛或版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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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奈地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2-5-1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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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1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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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18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都太言重了。。。。其实,道理很简单。。在论坛开办初期,是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各个版块中的,这样才能使论坛越来越红火的。所以,当时政策没有那么严格,是鼓励大家发各种类型的贴子的,但自创办9年以后,论坛也要寻求发展,也要寻求突破,一味的小打小闹已常满足不了论坛上升的空间,一些政策导向性的东西终归是要走向正规化,官方化的,这时就要收紧一些政策必须收拢。民主也要集中制。中国现在一个zippo管方授权的正规俱乐部都没有。我想论坛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所以,在转型的过程中难免带来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我在这里严重支持DIY区的两位版主找时间把整个区的贴子痛审一遍。。把一切有侵权行为的帖子子都删掉,哪怕小到盗用zippo的标志的侵权都不放过,更不要说是雷同机。。(工作量不小,累死你们俩!嘿嘿)。& h/ c7 a0 U! I) `$ u
1 z3 y2 g- m8 p8 f
对于,广大爱好者,我只能说“鸟尽弓藏,兔死狗烹”了。大家如果还热爱DIY就请拿出自已原创的实力,如果没有,就不要沾这趟混水了。。。有些东西整出来自娱自乐就好,不要在这找刺激咯。。。有兴趣的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民间DIY群。。咱不惹官方了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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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突然发现没有DIY群哈····················  发表于 2012-5-18 14:37
我无奈地十分地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2-5-1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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