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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区版规增补条例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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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17: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净化论坛环境 杜绝变相广告
给广大会员创造一个无污染的交流氛围
特此在新手区原有版规基础上做出增补
增补条例即日执行

此次增补条例主要针对一些带有店铺地址的图片
此类图片变相的成为一种广告 与论坛版规相悖
故发布增补条例进行限制

对商家(无论是否有置顶广告)
1、未经论坛允许禁止在签名中公布店铺链接 违者版主将自行删除违规内容 恕不另行通知 对一再违反的 禁止访问处理
2、禁止在张贴图片时引入店铺地址,即禁止在所发图片内出现店铺地址(为防止盗图 允许添加不含店铺地址的个人水印) 一经发现违规图片 版主即刻删除 恕不另行通知 对一再违反者 禁止访问处理

对其他会员
考虑到大部分会员直接从网上截图 对图片进行再处理比较麻烦 故无硬性规定
但请各位在方便的时候尽量避免带店铺地址的图片
对一些异常的发图行为 论坛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特此说明

希望各位会员配合
谢谢!


有任何疑问可跟帖询问

[ 本帖最后由 AKnight 于 2008-7-18 21:00 编辑 ]
发表于 2008-07-18 21: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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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22: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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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22: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枪肯定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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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22: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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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22: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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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2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呵呵,今后准备两份图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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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8 23: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一定坚决的贯彻以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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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9 00: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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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9 0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贯彻执行领导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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